問
輪胎制造企業是否屬于“存在粉塵爆炸的危險行業”?
答
可依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判定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粉末狀原輔料是否屬于可能引發爆炸的可燃性粉塵,還可依據生產企業提供的原輔料安全警示標簽或說明書等判定是否具有爆炸性。一旦符合,企業即被判定“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企業就屬于“粉塵涉爆企業”。
問
饅頭廠只在和面工序涉及面粉,區域內使用爆炸性粉塵的量不大,且在排風柜內或風罩下進行操作,也要按照涉爆粉塵企業來進行管理嗎?
答
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部6號令)第2條,該饅頭廠屬于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輕工行業企業,應按涉爆粉塵企業管理。
問
除塵系統已采取預防和控制粉塵爆炸措施,是否還屬于較大風險?
答
較大風險是采用風險評估方法評價或直判出的風險等級;較大危險因素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確定的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當企業增加了相關措施,會降低風險等級,但由于該作業場所或設備設施存在的根源性危險源(危險因素)沒有變化,所以仍屬于較大危險因素作業場所。
問
涉爆粉塵木材加工企業,除塵系統的爆破片是否需要定期更換或者校驗?
答
爆破片在苛刻條件和重要場合需要每年更換。企業需結合自身設備所在環境判定:1.如果除塵系統所在的環境介質中存在腐蝕性,需定期更換;2.如果除塵系統風壓風力不穩定,波動壓力較大,需定期更換;3.結合企業所安裝的爆破片的型號,如果企業未通過正常的泄爆計算,安裝的爆破片泄爆壓力不滿足要求,需定期檢查更換;4.平常檢查發現泄爆片外觀出現爆破片表面損傷、腐蝕、變形、有附著物和泄漏的,需更換;5.如果企業除塵系統停用半年以上者,需對爆破片進行綜合檢查,建議更換。爆破片更換周期應根據設備使用條件、介質性質等具體影響因素,或者設計預期使用年限合理確定,以保證正常生產和設備的安全。
問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目前有一條生產線和一名現場操作工人,因裝有除塵裝置,是否屬于粉塵涉爆高危企業?
答
大部分飼料生產企業都屬于粉塵涉爆企業,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建議根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附錄E或委托有資質單位檢測等方法判定生產中具體使用的原輔料及產品粉塵是否屬于可能形成爆炸性環境的可燃性粉塵,如果是,則屬于粉塵涉爆企業,與現場作業人員和設備多少無關。
問
煉鐵廠噴煤涉爆粉塵區域內所有能源介質管道的法蘭都要做靜電跨接嗎?
答
根據GB55036-20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第2.0.4條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中位于爆炸危險性環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滅火介質輸送管道和組件,應采取靜電防護措施。根據GB/T50193-199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10年版)》第7.0.4條當系統管道設置在可燃氣體、蒸氣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場所時,應設防靜電接地。由此可見,即便是惰性氣體或者是消防供水管道布置在涉爆粉塵區域,也應該做防靜電跨接和接地措施。
問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粉塵涉爆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飼料生產企業屬于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嗎?
答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粉塵涉爆單位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過程中具有爆炸性粉塵的飼料生產企業屬于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問
涉爆粉塵企業中除塵器鎖氣卸灰下方集塵室未設置控爆措施,是否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所列內容,不包括除塵器鎖氣卸灰下方集塵室未設置控爆措施的內容。
問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將粉塵涉爆作為高危行業,現在粉塵涉爆企業是否需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311號令)執行高危行業領導帶班制度?是否需要按照《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執行高危行業應急演練?
答
粉塵涉爆企業應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建立并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制定帶班考核獎懲辦法,定期公布帶班計劃并接受從業人員監督;應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每兩年對所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問
糧食儲備單位,有高大平房倉儲糧,請問是否為粉塵涉爆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答
根據應急廳〔2019〕1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第八條,商貿行業不包含5951谷物倉儲類企業,因此糧食儲備單位并非工貿行業企業,不適用依據工貿行業相關規章及標準判定是否為粉塵涉爆單位,建議企業詢問本行業監管部門判定是否為粉塵涉爆單位,然后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判定是否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問
拋丸機拋角鐵、鐵件產生的鐵粉不在可燃性粉塵目錄里,為什么還要求鎖氣卸灰,加泄爆等裝置?
答
根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附錄E可燃性粉塵特性舉例,粉塵平均粒徑100-150μm的鐵粉屬于可能形成爆炸環境的可燃性粉塵;根據GB/T3836.12-2019《爆炸性環境第12部分:可燃性粉塵物質特性試驗方法》第3.1條可燃性粉塵是標稱尺寸500μm及以下,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微小固體顆粒。實際取樣測定時除了考慮顆粒規格還要考慮顆粒分布、含濕量等參數,而且拋丸機拋下的碎屑還含有氧化鐵等雜質,因此建議企業委托有資質鑒定機構通過鑒定來判定是否屬于涉爆粉塵,如果屬于涉爆粉塵,應按要求設置鎖氣卸灰、泄爆等措施。
問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粉塵涉爆企業已列為高危行業,請問粉塵涉爆企業是否參照化工、礦山等其他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答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要求,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涉爆粉塵企業不在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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