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大盤點
國內核心法規與標準
01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系列標準(GB 3836)
GB 3836.1-2010:規定防爆電氣設備的通用技術要求,包括隔爆型(Ex d)、增安型(Ex e)等防爆型式。
GB 3836.2~15:細分各類防爆型式的具體試驗方法和設計要求。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第5.1.3條:爆炸危險區域劃分(Zone 0/1/2、Zone 20/21/22),明確不同區域適用的防爆設備等級。
第5.4節:要求防爆電氣設備選型需與爆炸性介質特性匹配(如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訂)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備,禁止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
第444~448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且定期檢測防爆性能。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 3009-2007)
第7章:規定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及檢測要求。
國際主流標準
02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60079系列)
IEC 60079-0:防爆設備通用要求,定義Ex標志分類(如Ex ia、Ex d)。
IEC 60079-10-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方法。
歐盟ATEX指令(2014/34/EU)
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防爆設備必須通過ATEX認證,標注“Ex”標志及設備類別(I類礦用、II類非礦用)。
北美標準(NEC、NEMA)
NEC 500/505:劃分Class I(氣體)、Class II(粉塵)危險區域,規定對應防爆設備類型(如Class I, Division 1)。
NEMA 250:定義防爆外殼防護等級(Type 7/8/9)。
03
選型要求
根據爆炸介質類型(氣體/粉塵)、危險區域等級(Zone/Division)選擇對應防爆型式和認證的設備。
安裝與維護
電纜引入裝置需密封(GB 3836.15),設備外殼不得破損(AQ 3009)。
定期檢測隔爆面間隙、接地電阻等參數(GB 50058)。
法律責任
使用未通過防爆認證的設備,或擅自改裝設備結構,可能被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安全生產法》第99條)。
總結
04
上一篇: 防爆電氣檢測 = 工業安全的最后防線!
下一篇: 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
|
豫公網安備41130202000490號
| 豫ICP備19015714號-1
(版權所有 防爆云平臺 © Copyright 2009 -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投訴電話:0377-62377728 舉報郵箱:fbypt@ex12580.com